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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慈善总会临时救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量:

为进一步发挥慈善机构扶贫济困、助残救孤、紧急救助的社会救助作用,规范紧急临时救助行为,及时有效救助困难群众,切实解决鄢陵县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特殊困难,依据有关规定,经鄢陵县慈善总会研究,特制定鄢慈文〔2019〕08号文《鄢陵县慈善总会紧急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一、紧急临时性救助的原则

    紧急临时性救助坚持以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的原则,对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的群众实施紧急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专项社会救助措施。

    二、紧急临时性救助的范围及对象

     凡具有鄢陵县户籍的家庭或个人,因突发火灾、水灾、地震、交通事故、安全事故、重大疾病等事故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均可申请紧急临时救助。

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导致困难情况的不列入本办法临时救助范围。

三、紧急临时性救助的标准

     紧急临时救助金额将根据救助对象临时特殊困难的原因、种类、程度等因素确定,救助标准一般掌握在1000至5000元之间,特殊困难者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救助对象同一困难内容,不得重复救助。一个求助对象一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四、紧急临时性救助的程序

    (一)申请。紧急临时救助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临时性救助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

    (二)初审。村(社区)委会接到救助申请后,村(社区)委会应及时核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镇慈善工作站。

(三)审核。镇慈善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调查审核,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发放《鄢陵县慈善总会临时救助审批表》,由申请人完善审批表和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村(社区)盖章);

2. 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

3.贫困证件复印件(低保证、五保证、建档立卡明白卡、残疾人证),如无法出具贫困证件又必须救助的,由村(社区)、镇两级行政机构出具贫困证明原件;

    4. 突发事件,如:火灾,提供村(社区)、镇两级行政机构有效证明原件和相关照片;

    5. 重大疾病,提供医疗发票原件或住院信息一览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

    6.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审批。镇慈善工作站将初审的拟救助对象申请材料报送县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收到申请救助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做最后核实,然后由分管会长签署意见,提交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审批。

    (五)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审批后,即时进行救助,救助金打入救助对象银行卡内。

    (六)建档。县慈善总会建立紧急临时救助工作档案,并将救助对象申请表、审批表等材料装订成册备查。

五、紧急临时性救助资金

     紧急临时性救助的资金,由鄢陵县慈善总会捐赠资金专户列支。

     六、紧急临时性救助监督

     1.紧急临时性救助应坚持真实、公开、公正原则,救助对象应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救助资金使用依法进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使用真实、合理、规范。

2.鄢陵县慈善总会每年将紧急临时救助项目和实施情况在慈善总会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各村(社区)委会、镇慈善工作站要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让最需要救助的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4.鄢陵县慈善总会对紧急临时救助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救助资格,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的,追回已发救助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03.鄢陵县慈善总会临时救助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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