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制度
鄢陵县慈善总会职责及业务范围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举办各项慈善公益活动,接受海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慈善捐赠,募集、管理、使用本会资金。按捐赠人的意愿和本会宗旨,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具体业务范围: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鄢陵县慈善总会会员代表大会职能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鄢陵县慈善总会理事会的职能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鄢陵县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的职能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查各项提案和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聘请高级顾问、顾问;授予特邀理事、荣誉理事称号。
(五)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置。
(六)提名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
(八)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鄢陵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日常工作的重大事宜。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正、副职的任免事宜。
鄢陵县慈善总会监事会职能
(一)检查本会财务,查阅会计资料及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本会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协助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三)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并监督执行;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五)选举或调整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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